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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外语系:
    为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2008年起,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我校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贷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是无法在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方可在学校申请,已经在学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2008-2009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未在生源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额度
    1、新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新生人数的20%;
    2、新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00元/年;
    3、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
    4、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程序
    1、学院初审: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成教学院除外),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核对个人银行帐号,并准备好所有申请资料,各院系要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对学院提交的学生贷款资料经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后通知学院,由学院统一为学生打印申请资料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银行最终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的申请资料报中国银行进行审批。
    (四)新申请贷款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交网上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按下面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学生证);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通过各院系网上提交的申请后,各院系要为学生统一出具其学宿费证明(附件3),并为学生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系统可自动生成表格。
    各学院(系)要统一填写《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6)和《2008-2009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新申请贷款学生的所有资料务必于11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成教学院新申请贷款所需各种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同上(1-6),相关表格可手工填写。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要求
    各学院(系)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学生名单(附件8)及其学号、账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本年度该学生享受无偿资助详细情况(包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修正部分用红色字体进行标记,并于10月2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续放名单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  王秋丽
    联系电话:87091072
    电子信箱:zizhu@nwsuaf.edu.cn

                           学 生 处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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