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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验学院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2020级全体班主任、辅导员、学生:
  为做好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过程中的品德修养测评工作,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分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9〕244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做好创新实验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学生品德修养测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领导小组
  组长:李向拓
  组员:2020级辅导员、2020级各班主任、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学院学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在学校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品德修养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品德修养成绩公示等相关工作,保证品德修养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年级工作小组
  学生年级品德修养测评工作小组由同一大类专业下各班级班长以及各班10%普通学生代表(男女皆有)组成。年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根据学院文件,做好年级专业大类品德修养成绩核算的协调、推进、监督等工作,确保专业大类各班级品德修养成绩核算标准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基地班年级工作小组包含2020级所有基地班,卓越班年级工作小组为班级工作小组。
  3.班级工作小组
  学生班级品德修养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10%普通学生代表(男女皆有)组成。学生班级工作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附件1:创新实验学院2020级本科生品德修养测评评分标准》,认真做好本次品德修养测评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月15日-1月18日,材料提交,自评、互评。学生个人,根据学院品德修养测评评分标准,提供个人相关支撑材料,自测德育得分,并填写《附件3:创新实验学院品德修养测评同学互评表》;班级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品德修养互评及班主任测评工作,填写《附件4:创新实验学院品德修养测评班级同学互评汇总表(行为修养部分))》与《附件5:创新实验学院品德修养测评政治立场与道德品质打分表》;
  (二)1月19日-1月22日,材料审核、班级工作小组赋分。班级品德修养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完善《附件2: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品德修养测评成绩汇总表》,上交至年级工作小组;
  (三)1月23日-1月24日,复核确认。年级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汇总表进行确认、审核、汇总,将《附件2: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品德修养测评成绩汇总表》在年级专业大类进行初次公布,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年级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经学生个人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分管辅导员处;
  (四)1月25日-1月29日,结果公示。经年级辅导员再次审核确认,学院学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品德修养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1月30日,备案总结。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专业分流成绩计算。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学生品德修养测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每位同学的支撑材料、加分、减分情况予以公开,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的各项评优资格。
  (二)在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工作秩序、妨碍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项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格式与时间期限执行。
  (四)测评原始材料,各班级工作小组务必做好留底备案。

  联系电话:029-87091906


                                                   创新实验学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