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任务约定暂行办法

 
院教发〔2008〕2号
 

 
教学任务约定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经校长专题会研究决定,创新实验班课程教学实行教学任务约定制度。
一、教学任务约定的内容
根据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对各大类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核心骨干课程、特色课程的教学,提出教学任务特殊要求,在开课学院组织下,与课程教研室进行约定,并以此约定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教学任务约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授课教师的约定
约定授课教师的职称、结构和具体教学任务分配。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职务,教授授课要配备助教,并积极推行团队授课;合理分配各授课教师教学任务量,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各项教学环节。授课班级一般不超过60人。
2. 教学内容的约定
教学内容的约定应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内进行,针对学生实际,明确授课的重点与难点;合理规划教学设计,提出明确的教学进程;指定教材,推荐参考书。鼓励授课教师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提出教学内容改革的方案,明确教学内容改革调整的比例。
3. 教学方式方法的约定
授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确定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确定讲授、自学、研讨的比例和学时分配,明确研讨式教学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4. 教学管理的约定
约定教学管理的措施以及教改的保障措施,提出作业批改要求及成绩考核方式等。
5. 其他约定
明确约定的监督保障措施,明确教学工作量的分配及核算办法等。
二、教学任务约定的方式
学院根据各大类开课计划,提出需要约定的课程名单,制定《骨干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约定书》(草案)。教务处审定后,通知相关开课学院。各相关学院由教学院长牵头,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与创新实验学院共同约定《教学任务约定书》(定稿),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教学任务约定书》的要求统一安排任务落实及课表编排工作,实施教学运行管理。
三、教学任务约定的管理与监督
   教学任务约定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措施。《教学任务约定书》经约定生效后,就成为教师组织教学和实施教学改革、核定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1.各相关学院要积极参与教学任务约定,确保约定事项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学院实施《约定》监督检查与评估,保证《约定》达到预期目标。
3.教务处依据学院的评估结论,核发教学业绩,对达到约定目标的教师直发教学津贴,确保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报送:教务处
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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