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6〕2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互联网和教育教学不断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为充分利用在线优质课程资源,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学分认定遵循学生自愿、结果认定、总量控制、注重效果原则。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可的MOOC教学平台上或学校公布的MOOC课程目录中实名注册修读MOOC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四条 MOOC教学平台和课程目录由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推荐,经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五条 国外MOOC平台选择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优质课程进行认定。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六条 学生修读的MOOC课程,根据其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认定为通识类选修课、选修课或必修课学分。
第七条 每个学生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认定不超过3个学分,选修课和必修课学分总共累计认定不超过10个学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践类课程不能以MOOC课程学分认定替换。
第八条 学生修读通识类MOOC课程且考核合格,可认定通识类选修课学分,每门课程认定1学分,成绩按“合格”记载,不参与学分成绩计算。
第九条 学生修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内容相同(近)的MOOC课程,可认定选修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不参与学分成绩计算。如需参与学分成绩计算,学生须申请参加课程结业考核,课程总评成绩根据课程结业考核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可评定为“优秀”。
第十条 学生修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内容相同(近)的MOOC课程且考核合格,可申请免听该课程,直接参加课程结业考核,课程总评成绩根据课程结业考核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可评定为“优秀”。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MOOC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向其所在学院(系)提交合格证书等材料申请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申请材料,对学生修读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学分后报教务处审定。
第十三条 教务处审定通过后,不参与学分成绩计算的课程直接登录成绩,参与学分成绩计算的课程,学生参加课程结业考核后由任课教师评定、登录成绩。
第五章 认定时间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MOOC课程合格证书后须在三个月内申请课程学分认定,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于第二周、第八周、第十五周集中受理三次学生MOOC课程学分认定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在MOOC平台学习涉及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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