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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2+2”现代产业人才引进“筑巢计划”实施

作者:  来源:校就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

  一、引进方式
  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企业薪金待遇为主要招引要素,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思路,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方式,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5年期满,服务企业业绩考核合格的,可选择放弃编制留在企业服务,或选择编制回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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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才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工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等事宜。引进人才同时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工作期限、考核、职称评聘及期满落编等相关事宜。
  (二)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原因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市委人才办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解除事业单位就业协议,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接受经济开发区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由经济开发区按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事业编制资格。
  (四)在企业服务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办结合个人意愿及单位实际需求调剂落编,转入事业单位管理。

  四、薪资待遇
  
(一)服务期内,企业负责引进人才的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资标准根据企业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发放,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合法待遇。服务期满后回到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的企业人才相关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享受相应政策性补助。
  (三)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附件:新乐市“筑巢计划”引才岗位统计表(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