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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河仁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

(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劳动;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四条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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