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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各毕业生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
  组 长:李海华
  副组长:李向拓
  组 员:韩 瑞  王亚利  王若璠  崔椿浩  申振通  张世诚

  二、评选范围
  在籍全日制2021届本科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情况。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60%。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或其他方面(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抗“疫”有为等)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积极、显著影响或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6.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获得其他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评选条件外,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良好等级及以上;研究生推荐人选要求科研成绩突出。
  10.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 1—9 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系、所)分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进行推荐。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 2%(其中组织服务类不超过0.5%,“其他”类别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人数的 1%),本科生按照 2021 届毕业生人数(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本科生毕业生数为基数)推荐。
  2.学院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遴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其中,本科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从“组织服务类”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最终由学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联评,决定上报省教育厅人员名单。
  3.院级优秀毕业生:从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每个类别推荐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五、评选进程
  4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等,交至17#123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本人电子版照片(竖版生活照、大小为1M左右)发送至邮箱cxxyxgb@163.com。
  4月9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候选人人选,并公示。
  4月10日,学院将公示后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报送至学校。

  六、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真正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限定指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不得突破、挤占各类别推荐名额。
  3.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可重复申请,但不可重复获得。

创新实验学院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3:2021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本科生).xlsx